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竞买须知
江苏华兴拍卖有限公司遵循“公开、公平、公正”原则,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拍卖法》和有关法律、法规以及国际惯例等,对国家行政机关、司法机关、企事业单位、公民和其他组织委托的各类资产进行公开拍卖。为了便于竞买人参加竞买活动,现将有关竞买事项规定如下:
一、竞买者须具备的条件和应提交的资料
1、境内竞买者:凡企业法人竞买,须持有效营业执照,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书、授权委托书及受委托人居民身份证;个体经营者竞买,须持有效营业执照和本人居民身份证;公民个人竞买,须持有本人居民身份证;委托他人竞买,须持有委托人居民身份证、授权委托书及受委托人居民身份证;其他组织购买,须持有相应的证件。
2、境外竞买者:须持有境外公司之政府注册文件、银行资信证明和竞买人有效身份证件(如居民证、回乡证、护照等)。
3、竞买专营、专卖物品者:除上述条件外,尚须持有该项物品的许可证。
二、办理竞买手续
1、竞买人须在拍卖公告规定时间内到本公司办理竞买人登记手续,并缴纳本公司规定的竞买保证金,凡办理手续的竞买人,本公司即视为竞买人已阅读并认同拍卖规则和相关资料的所有规定。拍卖当日,竞买人须持上述资格文件提前半小时进入拍卖会场,经本公司确认竞买资格,即予以办理竞买登记,竞买人领取竞价号牌及相关拍卖资料后,方可参加竞买。若竞买人未竞得拍卖物,在拍卖会结束后三个工作日内竞买人凭收款收据全款退还竞买保证金。
拍卖会结束后,竞买者须交回竞价号牌,方可离场。
2、看货看样。本公司按照拍卖物的现状进行拍卖,竞买者应在本公司公告的时间、地点索取“拍卖资料”,并看货看样,仔细审视其质量。拍卖资料上所载内容与拍卖师所述不一致时,以拍卖师所述为准;拍卖师所述与实物不一致的,以实物状况为准。
竞买不动产者,可预先由本公司或委托人带领或自行进行实地考察并了解拍卖标的瑕疵,以充分审视和了解标的现状。
竞买人自行决定竞买行为,并自行承担责任。本公司及工作人员的介绍和评价均为参考性意见,不构成对拍卖物质量的任何保证。
三、应价、成交
1、拍卖开始,拍卖师按当期“拍卖资料”的序号依次进行拍卖。拍卖师从起拍价开始报价后,竞买人若应价,须举号牌,亦可举牌口头报出高于拍卖师的报价。竞买人一经应价,不得反悔。但有比其更高的应价时,其应价自然失效。
2、拍卖师在应价基础上再报价,经三声报价仍无人应价时,便敲槌拍定以最高应价成交(低于拍卖底价除外),具有法律约束力。双方当场签署“成交确认书”。该 “成交确认书”作为上项敲槌成交的书面表示 ,即书面合同,双方不得拒签。竞得者保证金转为定金,应价后反悔的,定金不予返还并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四、价款、定金
1、买受人凡不能当场付清成交价款和佣金的,须在拍卖之日起七日内向本公司一次结清。
2、逾期不缴付上述款项的。自第八天起,本公司每日按所欠价款的0.3%计收滞纳金,并有权视为买受人不履行合同,将该物品再行拍卖,所缴定金不予退回。拍卖标的再行拍卖的,原买受人应当支付第一次拍卖中本人及委托人应支付的佣金。再行拍卖的成交价低于本次的成交价,须由违约的买受人负责补足差额部分。
五、佣金、佣金率
买受人必须向本公司缴付佣金,每项成交的佣金=成交价×佣金率(5%),与价款一起交清。
六、交割
1、买受人以现金付清全部款项后,即可与委托人办理交割手续。
2、买受人以汇票或支票形式付款的,须在全部款项入本公司帐户后,方可与委托人办理交割手续。
七、过户
拍卖人不负责办理拍卖标的过户,拍卖标的以现状为准。
八、其他
委托人应协助买受人办理标的交割及权属变更手续。拍卖人对其他拍卖当事人的违约不承担任何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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